
公告日期:2025-06-20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内部审计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 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 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
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 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 结合公司所
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防范和控制公司
风险, 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
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的设立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
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 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 负责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 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
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 应当立即
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且专职人员应不
少于三人。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设内部审计部经理一名, 由审计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任
免。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或者
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二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
合内部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工作时, 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
包括: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审议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
和报告等;
(三)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
部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 协调内部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
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
(一)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
查和评估;
(二)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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