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 加强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
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 公司可主动
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保证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
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 一旦出现
泄密的情形, 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
潜在投资者,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
确, 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 公司应充分
考虑提高沟通效率, 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 实
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 形成良性互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
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包括生产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
分配等;
(四)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 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
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
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
东变化等信息;
(五) 企业文化建设;
(六)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渠道, 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沟通方式应尽可能
便捷、有效, 便于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向投资者说明公司重大事项, 澄清媒体传闻。
第七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
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公司应当披露能够充分反映公司业务、技术、财务、公司治理、
竞争优势、行业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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