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保
障社会公众股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法律文件,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 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
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 也可以将
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
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 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剩余任职期限, 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以上的股东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向
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按
照拟选任的人数, 根据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董事会的初步提名,
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名单, 经董事会决议通
过后, 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七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
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 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 承诺
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
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
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详细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姓名、
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
关系, 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说
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 应按《公司法》的规定, 认真
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
事候选人并以单独议案形式提交股东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议
案不提交股东会审议, 但应当在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十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 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即董事候选人的
人数等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 也可以实行差额选举, 即董事候选人
的人数多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候选人的投票
第十一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 股东会主持
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董事会必须
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
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一) 选举独立董事时, 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
有的股份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 该票数只能投向
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 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 该票数只
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三条 累积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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