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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9 17:14:13 股吧网页版
上声电子: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0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苏州上声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上声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为避免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关联方
占用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
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起公司防
范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
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代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
借给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 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
务提供情况下给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等。
第三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
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中所称子公司亦仅指纳入
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
金:

(一) 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
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 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 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四) 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五) 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六) 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七) 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或者对价明显不公允的情
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八) 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九) 要求公司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其提供资金;

(十) 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 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
解决的;

(十一) 要求公司将现金存到其控制的财务公司, 且利率等条款
显著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明显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向其输送
利益;

(十二) 要求公司以银行存款为其进行质押融资;

(十三)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偿还”
或“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公司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
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明确经营性资金
往来的结算期限, 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六条 公司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
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决
策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行为, 做好防止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
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维护公
司资金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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