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 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
管理办法, 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 应及时将有关
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 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 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总部办公室
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
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应报告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免于披露
的范围, 报告人可以免于履行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
第七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 负
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予
以报告。
(一) 重要会议事项
1.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 拟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3. 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并作出决议;
4. 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二) 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除
外)、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租入或者
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
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
先认购权等)、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 应当及时报告: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
司市值的 10%以上;
4.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
且超过 1,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10%以上, 且超过 10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
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以及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发生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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