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完善的决策机制,确保公司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有效性,防范各种风险,强化决策责任,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日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经营及投资(以下简称“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提供财务资助;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行为的决策权限及程序按照公司相应的专门制度执行,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需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决策权限经公司批准后,再由该控股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后实施。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及批准程序
第六条 公司投资活动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
公司投资活动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投资事项的类型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已按前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八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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