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17:51:09 股吧网页版
欧莱新材: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管理,包括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行为的审查、批准,以及对投资项目运作和投资效果的监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股东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

总经理有权决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由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审批之外的对外投资事项,并牵头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负责对新项目的实施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第八条 关于对外投资的具体审议权限的划分,按照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分工

第九条 投资部负责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总体负责,对有关外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及项目跟踪,若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当向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汇报并提出有关处置措施。

第十条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部门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十一条 审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计工作,并在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
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文件,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保证文件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审查、执行与控制

第十三条 投资部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后,向总经理提出投资分析和建议,总经理审查后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初审。

第十四条 初审通过后,公司有关部门、子公司的主管人员或部门,对其提出的投资项目应组织公司相关人员组建工作小组,编制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协议性文件草案、章程草案等文件。

第十五条 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协议性文件草案、章程草案等材料完成后,公司有关部门、子公司的主管人员或部门,应将其提交公司总经理审阅。

对于《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总经理有权决定的对外投资事项,总经理审阅后可作出决定,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对于《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需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投资事项,总经理审阅后上报至董事会,由股东会、董事会按其各自相应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如涉及实物、无形资产等资产需审计评估,应由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时,应当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

第十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