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有使命感和责任感,有事业精神和工作激情,能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熟悉国家经济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经验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处刑罚,或因其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在每届任期过
程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即从股东会通过其董事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即改选董事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股东会就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董事选聘程序应规范、透明,保证董事选聘的公开、公平、公正。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与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