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强化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围绕公司当前的中心工作,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属企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合规合法;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成员为三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
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政府审计机关和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 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有关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六) 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现场勘查实物;
(七) 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八) 参加有关会议,组织成员企业召开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九)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十)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
(十一)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领导及员工责任的建议;
(十二) 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公司董事长责令其交出;
(十三)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十四) 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十五) 对因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董事会。对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交与执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被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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