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0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前生物”或“公司”)拟与华中农业大学(下称“华中农大”)签订“猪支原体肺炎、猪流感(H1N1、H3N2)二联灭活疫苗(XJ03 株+HN株+SD 株)”联合开发协议书,双方自行承担其研究过程中在实验室开展的各类试验的试验经费,合作研发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公司及华中农大共同所有;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
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合作研发属于新技术研究开发,产品是否能够研制成功、产品上市时间以及上市后市场推广情况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加快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从而更好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章程》、《合作研发管理制度》等规定,现拟就“猪支原体肺炎、猪流感(H1N1、H3N2)二联灭活疫苗(XJ03 株+HN 株+SD 株)”项目与华中农大签订联合合作研发协议,双方自行承担其研究过程中在实验室开展的各类试验的试验经费。
2、关联关系说明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6.73%的股份,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刘春全是华中农业大学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副部长、投资运营中心主任,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何启盖、方六荣现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公司实际控制人、监事吴斌现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公司董事长陈慕琳之父陈焕春、副董事长钟鸣之母金梅林现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公告日,在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占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华中农业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华中农大有国家重点实验室 2 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
实验室 1 个,专业实验室 5 个,国家级研发中心 7 个。在杂交油菜、
绿色水稻、优质种猪、动物疫苗、优质柑橘、试管种薯等研究领域,取得一批享誉国内外的标志性成果。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6.73%的股份,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
三、《猪支原体肺炎、猪流感(H1N1、H3N2)二联灭活疫苗(XJ03株+HN 株+SD 株)联合开发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中农业大学
1、本合作研发项目的目标
按照农业部第 442 号、第 2335 号等公告要求,研制“猪支原体
肺炎、猪流感(H1N1、H3N2)二联灭活疫苗(XJ03 株+HN 株+SD 株)”,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申请并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助乙方完成疫苗的实验室研究、生产工艺研究、中试生产以及新兽药临床实验等试验研究工作。
(2)协助乙方完成各类申报材料的整理、编写工作,并共同署名提交各类申报材料。
(3)负责完成产品中间试制工作,完成产品的中间试制批记录、完成疫苗的复核检验工作。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将本协议项下的生产文号批文等涉及的资料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利用本协议获得的生产文号及有关资料用于申报课题、专利及科研项目等。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完成以下研究工作:①猪流感毒株分离鉴定;②猪流感疫苗毒株的筛选;③完成生产用菌(毒)种传代研究和种子批的建立及保存期研究;④完成检验用强毒株的分离鉴定、克隆纯化与生物学特性研究;⑤完成效力检验毒株对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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