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0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8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43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6/13 2025/6/16 2025/6/16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25年5月19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
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466,128,056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2,211,573 股后的股本 463,916,483 股为基数,向
全体 股东 每 10 股派 发现 金红利 4.3 元( 含税),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 利
199,484,087.69 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根据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仅
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派发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63,916,483×0.43)÷466,128,056=0.42796元;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2796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6/13 2025/6/16 2025/6/1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由本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陈焕春、金梅林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43 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