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 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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