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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4 18:03:06 股吧网页版
芯原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5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七月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如下条件之一: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的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四)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独董办法》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五)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适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法律、法规、《独董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不符合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的;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第六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需按照如下规定依法、规范地进行:
(一)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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