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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4 18:03:06 股吧网页版
芯原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5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七月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1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合伙企业、自然人成立
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或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
(四)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合理配置企业资源,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总裁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裁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重大对外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研究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条 公司总裁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并指定公司具体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主要执行、日常财务管理、监督审计、定期报告等事宜。

第十一条 总裁应对项目计划或分析报告进行审核评估,决定组织实施或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项目,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备案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财务部和投资发展部(该部门设立之前,由分管投资的副总裁代行其职责)分别负责对短期投资项目和长期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组织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调研和初步评估,组织具体承担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经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后组织制定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公司法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重要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投资概预算、筹措投资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检查、监督预决算执行情况,配合总裁完成项目投资效益评价。
第十六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或公司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其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公司的对外投资工作。

第四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短期投资程序: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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