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修订)
二○二五年七月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进行的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遵循客观性、政策性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进行独立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专业会计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公司设专职内部审计人员若干,聘请内部审计主任一名,作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十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管理等工作背景。
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合理的结构,配置多专业人员以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
第十三条 根据审计具体项目需要,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可临时性聘任一定数量的兼职审计人员,包括审计专业以外的专家和专业人员,作为特邀审计员参加特定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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