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芯原微
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61 号),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发行发行
24,860,441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72.6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06,856,851.88 元,扣除本期发行费用人民币 26,594,726.32 元,募集净额为人民币 1,780,262,125.5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职业字[2025]32473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开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 就本次发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 存储、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芯原微电子(上海) AIGC 及智慧出行领 上海浦东发展银
股份有限公司 域 Chiplet 解决方案平 行股份有限公司 97160078801900005764
台研发项目 张江科技支行
芯原微电子(上海) AIGC 及智慧出行领 中信银行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司 域 Chiplet 解决方案平 限公司上海分行 8110201011101899099
台研发项目
芯原微电子(上海) 面向 AIGC、图形处理 招商银行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司 等场景的新一代 IP 研 限公司上海分行 121910739810018
发及产业化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97160078801900005764,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专户余额为 0.00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 AIGC 及智慧出行领域 Chiplet 解决方案平台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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