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6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6 月 25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06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 2025 年 06 月 26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及职务,公示时间为 2025 年 06 月 26 日至 2025 年 7 月 5 日,公示期为 10 天,
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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