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
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持股计划。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长期激励与约束原则
本持股计划下各持有人所获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将根据考核期的考核情况确定最终解锁比例。该机制有利于鼓励核心管理团队长期服务,激励长期业绩达成,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4、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一)本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其他需要被激励的管理、技术或业务骨干。
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各级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本持股计划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本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二)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预计75人左右,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11人。所有持有人合计认购份额约1,462.11万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持有份额 对应标的 占本次持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股票数量 股计划的
(万股) 比例
1 包秀银 董事长
2 包欣洋 总经理 436.0902 20.58 29.83%
3 刘涛 副总经理
4 席奎东 高管、核心技术人员
5 张柳 董事会秘书
6 张东 副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7 李巍 副总经理
8 解汝波 财务总监
9 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