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最大程度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对被考核者的评价应有明确评价标准或客观事实依据,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避免由于趋中倾向、印象偏差、亲近性、以偏概全等现象带来的误差;
2、“考核授权、方式多样”原则:为保证绩效管理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各部门、分支机构的集中管理和评估标准的相对统一,根据人员类别、工作性质特征及级别分类进行考核;
3、差异原则:根据不同性质的工作岗位设定不同的衡量标准;
4、过程原则:实施绩效管理须对绩效实现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并对监控信息进行记录;对各层级被考核人员进行必要、有效的绩效辅导、面谈及反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四、职责权限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五、考核体系内容
(一)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2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35%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45%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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