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的人员代行职权。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指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聘任和解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一名,可以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高级管理人员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从境内外人才市场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第十条 公司应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参照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公司有关劳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并接受内部审计部门的离任审计;离任后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三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除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以外的包括对外投资、出售或者收购资产、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等交易事项;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三)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
(二)应熟悉和掌握自己分管业务范围的工作情况,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议精神和总经理的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保证与总经理的全盘工作计划和部署安排高度统一,协调一致;
(四)协调所分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坚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五)可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六)负责总经理委派的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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