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芯朋微
保荐代表人姓名:江志强、何凌峰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08.SH
重大事项提示
本持续督导期内,芯朋微实现营业收入 6.36 亿元,较上年同比增加 40.32%,
主要系报告期内新产品(非 AC-DC 品类系列产品)渗透加速、新市场(工业市场)拓展加快,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大幅提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经营性采购额增加,叠加供应商收缩银票付款比例所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同比减少 3.35 个百分点,主要系报告期研发投入金额与营业收入同时增加,但营业收入涨幅更大;研发投入金额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研发人员薪酬较去年同期增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8 号)核准,2023 年 8 月本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7,904,986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54.11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8,838,792.46 元,扣除发行费用 8,955,125.23 元(不含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59,883,667.2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23]B069号《验资报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
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续督导工作。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
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 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
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6、督促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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