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等对总经理的要求,规范总经理工作及总经理会议制度,强化公
司经营管理和指挥防范经营风险,全面提高公司的领导管理职能
和组织效能,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除董事会秘书外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订。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
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总经理经董事会聘任可以连任。总经理任
期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
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公
司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授权行使职权,
以及协助总经理开展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
工代表出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总经理在
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
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
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
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
(六)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七)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八)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九)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十)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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