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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辰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等对总经理的要求,规范总经理工作及总经理会议制度,强化公

司经营管理和指挥防范经营风险,全面提高公司的领导管理职能

和组织效能,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除董事会秘书外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订。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

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总经理经董事会聘任可以连任。总经理任

期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

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公

司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授权行使职权,

以及协助总经理开展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

工代表出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总经理在

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

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

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

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

(六)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七)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八)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九)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十)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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