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职责,保障董事会秘书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索辰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
务部门。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
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
书;
(三)最近 3 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科创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最近 3 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工作细则第四条执行。
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
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
事会办公室印章;
(二)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包括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未公
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事宜,协调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
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
服务工作机制;
(四) 组织筹备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
会议;负责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
签字;
(五)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
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六) 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
训;
(七) 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提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义务、
勤勉义务,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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