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
密工作的管理,防范和杜绝各种内部信息泄露事件的发生,维护公
司正常经营管理程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上海索
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保密工作的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
内部信息保密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管理机构。未经董事会批
准或董事会办公室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等掌握公司内部信息的人员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公司内部
信息。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部信息的保密工
作。
第二章 内部信息的含义及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信息是指不为公司之外的人所知晓、未在公共领域
被正当公开的、且对公司有价值的信息,其他可用于生产、销售或
经营的信息,以及因工作关系从第三方获得的非公开信息资料。
第七条 公司内部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未公布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总体目标;
(二)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三)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
目标、经营决策等事项;
(四) 公司未公布的人事、财务、审计信息;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五) 公司项目运作的秘密事项、工作策略、流通渠道和机构等;
(六) 公司的研发技术与产品信息等;
(七) 公司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八) 公司的管理策略、商业机会和客户名单;
(九) 内幕消息及其他股价敏感消息;
(十) 任何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等须本着审慎的态度行
事,在不确定某特定信息是否属于公司的内部信息时,应当先向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确认。在得到董事会办公室的明确回复前,前述人
员对该等疑似内部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内部信息知情人的含义及范围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部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
接获取相关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第十条 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三)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四)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部信息的人员;
(五) 为公司重大事件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
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
各证券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
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
(六) 由于与公司有业务往来而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非公开信息的人
员;
(七) 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等;
(八)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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