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证券投资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仅为获取短期投资收益为目的而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预计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及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股票、债券、股权和其他投资等。其中,股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开展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他人成立合资、合作企业或开发项目;
(三)对企业进行增资、受让企业股权;
(四)收购其他企业资产。
第四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持股虽未超过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总经理、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和股东会,上述决策机构应当依据公司章程、本制度规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进行审批。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对外投资交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由股东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7、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交易事项。
(二)对外投资交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由董事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三)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标准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本条规定的相关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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