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
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
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股东和潜在的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沟通内容: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上市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应当建立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渠道,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如建立以下沟通方式: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二) 股东会;
(三) 公司网站、信息披露指定媒体;
(四) 一对一沟通;
(五) 邮寄资料;
(六) 电话咨询、电子邮箱、传真咨询;
(七) 广告;
(八) 路演;
(九) 现场参观;
(十) 接待来访;
(十一) 座谈交流;
(十二) 分析师说明会;
(十三) 业绩说明会;
(十四) 投资者说明会;
(十五) 上证 e 互动平台
(十六) 其他方式。
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鼓励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七条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年度股东会登记日前根据自身情况举
行业绩说明会,或在认为必要时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对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提供给其他投资者。
第八条 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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