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5]第 ZA214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4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会计师”)作为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天恒”、“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并回复如下: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与合计数据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系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2、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为人民币 102,832,201.65 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11.63%;(2)公司 2023 年 3 月召开董事会对“抗体药物临床研究项目”中的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进行变更,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占比为 65.87%;(3)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召开董事会对“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新子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请发行人说明:(1)前募资金的后续投入安排,公司临床实验子项目变更并新增子项目的主要考虑及具体原因,项目实施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前募变更的相关因素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构成不利影响;(2)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前后非资本性支出的具体金额及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事项(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说明
(二)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前后非资本性支出的具体金额及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发行人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99,047.00 万元,扣除总发
行费用 10,607.26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439.74 万元;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根据创新药生物药临床试验进展、资金安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抗体药物临床研究项目”中的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进行变更,投资总金额保持不变。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货款、预备费、市场推广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的,视为补充流动资金。资本化阶段的研发支出不视为补充流动资金。工程施工类项目建设期超过一年的,视为
资本性支出”。发行人首发募集资金中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内容主要为费用化阶段的研发支出和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人首发募投项目变更前后非资本性支出占比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承诺投资 变更前 变更后
号 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其中:非资本 其中:非资本
拟投资金额 性支出 拟投资金额 性支出
抗体药物产业化建
设项目 30,187.48 - 16,748.99 -
抗体药物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1 产业化建 补充流动资金 - - 9,500.51 9,500.51
设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调整
至抗体药物临床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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