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5-067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
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
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由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2,755,541.82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146,877,263.38 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以总股本 52,8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数 248,093 股后的股本 52,551,907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6,831,747.91 元(含税),占 2025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8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 2025 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同时符合中期分红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 2025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并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进行 2025 年度的中期分红,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 2025 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未来资金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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