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1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2053 号文批复,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36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0.5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19.19 万元,根据
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4,983.5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035.63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361Z0061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 年 7 月 13 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分行(以下简称“建
行胶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以下简称“浦发胶州支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北支行(以下简称“青岛农商行胶州胶北支行”)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因公司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泰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由民生证券承接,2025 年 3 月 24 日,本公司与建行胶州银行、浦发胶州支行和民生银
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
至 2021 年 7 月 13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500.39 万元,募
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00.39万元;(2)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5,487.46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5,353.45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805.28 万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募集资金专户 2025 年 6 月 30 日余额合计为
5,353.45 万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25,019.19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4,983.56
金额 2,296.77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净额 20,035.63
减:累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15,487.46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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