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 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华所”)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其中: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
3、业务规模
大华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10,734.1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189,880.76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80,472.37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
承担 112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12,475.47 万元。客
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多个行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龙,2003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并同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东海,2025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5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基本持平。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