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18:46:58 股吧网页版
源杰科技: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促进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与职责权限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并授权综合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8 年四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5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5年-2026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1.50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5年-2027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1.00亿元

第四个归属期 2025年-2028年四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33.50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营业收入 A≥Am X=100%

(A) 100%>A/Am≥80% X=A/Am*100%

A/Am<80%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