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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1 20:06:49 股吧网页版
清越科技:清越科技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2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达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高裕弟、张小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2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裕弟、张小波:

经查,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募集资金使用违规。2023 年,公司多次将募集资金转至一般结算账户购买银行理财。

二是 CTP+OLED 产品贸易类业务财务核算不规范。2023 年第三季度,公司
新增 CTP+OLED 产品贸易类业务,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但公司按照总额法确
认营业收入并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直至 2024 年 7 月 6 日,公司才对
此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将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调减 1,366.76 万元。

三是关联交易未披露。根据公司 2023 年年报,枣庄市宏远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枣庄宏远)系公司实控人高裕弟近亲属控制的关联企业。2023 年 5 月至 6月,公司与枣庄宏远签订了《工程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并支付工程款 363
万元。该关联交易未在 2023 年半年报中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五条、第十二条规定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的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高裕弟作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小波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内部管理水平,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积极整改。公司将切实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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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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