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未信安”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三未信安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2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和义务。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3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了持续督导工
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2025 年上半年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
4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违法违规情况。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5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2025 年上半年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2025 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及其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6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
做出的各项承诺。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2025 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
7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2025 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
8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2025 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督导公司严格
9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其他相关文件。
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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