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3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庞秋晨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将前述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份额直接调减。调整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5 人调整为 43 人,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 910.00 万份调整为 896.00 万份。本次调整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艾迪药业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占监事总数 100%,反对票 0 票,占监事总数 0%,
弃权票 0 票,占监事总数 0%。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拟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除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本次授予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8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 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6.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
份人民币 13.01 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艾迪药业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占监事总数 100%,反对票 0 票,占监事总数 0%,
弃权票 0 票,占监事总数 0%。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预先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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