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曹卫东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
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劳动或劳务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对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
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累计营业收入,
累计净利润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进行考核。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该考核年度使用的 年度累计营业收入 年度累计净利增长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 营业收入累计值或 增长率(A) 率(B)
度 净利润累计值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归 2025 2025 年营业收入值或 15% 10% 50% 40%
属期 净利润值
第二个归 2025 年和 2026 年两年
属期 2026 营业收入累计值或净利 142% 131% 230% 208%
润累计值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A≧Am 100%
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 An≦A
(A)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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