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5-032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 号),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赛恩斯”)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2,370.6667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9.18 元,共计募集
资金 45,469.39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等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924.4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3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分别
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工程”)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及衍生利息、
现金管理收益等 6,742.27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用于山东龙立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龙立化学”)的设立以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高效浮选药剂项目”)投资建设,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 2025 年 8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新项目的公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为配合高效浮选药剂项目的实施,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龙立化学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公司、山东龙立化学、保荐机构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于近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名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称
山东龙立 兴业银行长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年
化学有限 沙劳动路支 368160100100374204 产 10 万吨高效浮选药剂建
公司 行 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山东龙立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 1 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方
(一)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
号 368160100100374204,截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专户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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