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一般规定......2
第三章 内部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3
第四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4
第五章 具体审计实施措施......6
第六章 信息披露......10
第七章 内部审计档案......11
第八章 相关法律责任......12
第九章 附 则......13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
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
效益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阿特斯阳
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内部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内部
审计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
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及专项调查活
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
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 确保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及
(五) 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具有独立性,在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
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公司及各内部机构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
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的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
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且为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
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
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
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内部审计部负责
人。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下,也不得
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权,受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
其进行阻挠、打击和报复。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与所审计事项有牵连或亲属关系的人
员不得参与相关事项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开展审计工作,忠于职
守、坚持原则、勤奋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
纪守法、保守秘密。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如果同被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有可能
妨碍公正的,应书面提请回避;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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