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5 15:34:56 股吧网页版
芯联集成: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被保荐公司简称:芯联集成
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亦潇、宋轩宇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469

重大事项提示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2025 年 1-6 月,公司净利润-93,672.8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34.0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3,560.81 万元,仍为负值。

公司所处的晶圆代工行业系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行业。由于公司建设发展期的大额资产投入,公司整体仍处于折旧压力高位。目前公司尚处于规模扩张初期,规模效应尚未完全显现,产品结构也尚未达到最优状态,因此公司尚未盈利。公司将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产品竞争力,改善盈利能力。同时,不断提升技术开发和生产管理效率。在经营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公司的市场渗透率、合作伙伴的多样性、团队的技术水平等都在稳步提升,为公司盈利能力的改善构筑了坚实的基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8 号)批复,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 194,58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7,160.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78,341.70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

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

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上半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 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 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 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
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
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 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
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 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
确、完整、及时、公平。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