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被保荐公司简称:芯联集成
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亦潇、宋轩宇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469
重大事项提示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2025 年 1-6 月,公司净利润-93,672.8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34.0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3,560.81 万元,仍为负值。
公司所处的晶圆代工行业系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行业。由于公司建设发展期的大额资产投入,公司整体仍处于折旧压力高位。目前公司尚处于规模扩张初期,规模效应尚未完全显现,产品结构也尚未达到最优状态,因此公司尚未盈利。公司将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产品竞争力,改善盈利能力。同时,不断提升技术开发和生产管理效率。在经营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公司的市场渗透率、合作伙伴的多样性、团队的技术水平等都在稳步提升,为公司盈利能力的改善构筑了坚实的基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8 号)批复,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 194,58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7,160.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78,341.70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
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
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上半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 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 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 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
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
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 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
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 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
确、完整、及时、公平。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