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
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
其中,《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起三十日内通过董事会选举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
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 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 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 为公司利益,在不违反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 董事会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有本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有本条条行为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行为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交易所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
议通过: 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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