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哈铁科技或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哈尔滨铁路科研所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哈尔滨铁路科研所科技有限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继。公司在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 登 记 并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2301991280664631。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526 号文)同意注册,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面额股 12,000 万股,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 35—2 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000.00 万元。
第七条 经营期限:长期。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公司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市场总监。
第十三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
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自觉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大科技创新,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不断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不断提升品牌价值,推动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设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铁路专用测量或检验仪器制造;铁路专用测量或检验仪器销售;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通信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
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减振降噪设备制造;减振降噪设备销售;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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