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作,健全董事会运行体系,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及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者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或者公司未设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3、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4、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传真、邮寄、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时限为:定期董事会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以及临时董事会会议召
开 5 日以前。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会议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书面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三章 董事会议案的提出
第九条 董事会议案分为固定议案和临时议案。
第十条 固定议案是指每年均需按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主要包括如下议案:
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其他固定议案
第十一条 临时议案是指除固定议案外,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并由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的议案。
第十二条 临时议案可由相关提议人向董事长提出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经董事长审核后,该提案可作为临时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董事会资料的准备
第十三条 公司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固定议案和临时议案先报董事长审核,待董事长同意后,公司即可准备董事会资料。
第十四条 董事会资料应至少包括董事会召开通知及董事会议案。董事会议案内容要翔实、准确。
第五章 董事会的议事程序
第十五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或举手方式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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