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和发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为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战略发展贡献力量,实现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本办法所实施的考核是为了客观、公正评价公司业绩和激励对象绩效,确定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所授出权益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保障本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本办法所实施的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确定的参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薪酬委员会核实确定。
四、考核机构
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本办法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安排负责具体实施对个人的绩效考核。公司财务部按照本办法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安排负责具体实施对公司的业绩考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对考核数据和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考核结果,接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考核结果的质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持考核程序,向董事会报告考核结果。
董事会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考核目标:营业收入增长率(A )
2025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026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2027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业绩考核年度与各考核年度的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考核目标:营业收入增长率(A )
2026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2027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若公司当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 四类,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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