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考核体系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合法性、公平性、外部竞争性和激励性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制度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及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
司担任其他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董事津贴。
(三)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及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
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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