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格科技”或“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总人数不超 54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53.65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853.65 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拟持有份额 拟持有份额占 拟获份额对
持有人 职务 (万份) 持股计划比例 应股份数量
(万股)
姜明武 董事长、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张树龙 董事、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陈科新 董事、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张萌 副总经理 250.50 29.34% 16.70
魏德刚 副总经理
孔烽 董事会秘书
万全军 财务总监
田维波 监事会主席
卢青 监事
张剑 职工代表监事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603.15 70.66% 40.21
(不超过 44 人)
合计 853.65 100.00% 56.91
注: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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