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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格科技: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6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9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2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3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8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9
第十章 修改章程 ......52
第十一章 附则 ......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苏州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94554649549N。

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05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于2023年0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zhou Agioe Technologie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70号澳洋顺昌大厦3C,3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00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由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本章程的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光明诚正,格物致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研发、生产、销售:电力设备智能化监控系统及设备、隧道综合监控系统及设备、综合管廊监控系统及设备、管道光纤监测系统及设备、光纤传感系统及设备、工业测控系统及设备、机器人及自动化设备、智能巡检分析系统及设备、工业自动化仪表及电子测量仪器、计算机集成系统及工业监控软件、云软件,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云计算科技、人工智能科技、物联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市政工程、建筑智能化工
程、机电工程、消防工程、安防工程的安装、施工、维护和保养。(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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