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688439 证券简称:振华风光 公告编号:2025-025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和制定、修订部
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替换为“或者”,“公司章程”替换为“本章程”,第四章“党的组织”与第五章“股东和股东会”内容调换顺序,以及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标点符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的相应调整等(以上修订不涉及实质性变更,因此不在下表逐条列示对比),具体修订内容对照详见下表:
公司章程内容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
的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1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
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2 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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