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5-034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2,962,75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4,168,800股的0.715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5年1月3日以10.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973,983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已于2025年5月8日实施完毕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25-0.049≈10.20元/股。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该计划所涉及的业绩考核期尚未结束。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回购或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962,75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4,168,800股的0.715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处于有效期内,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73,983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合计为7,936,733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9163%。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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