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授予对象包括公司(含子
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含外部董
事、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
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
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以 2024 年经审计的财
务报表为基础,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的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 扣非净利率(A) 营业收入增长率(B)
核年度 触发值(Am)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10% 70% 40%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10% 120% 80%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10% 180% 130%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X
营业收入、净利润 A≥Am、B≥Bm X=100%
A≥Am、Bn<B<Bm X=当年营业收入/当年目标营业收
入*100%
A≥Am、B=B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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