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5-030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号),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4,143.2253万股,发行价格为26.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4,583,864.98元,扣除发行费用81,249,479.6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3,334,385.3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3〕2-1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应结余募集资金230,858,400.91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与结存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023,334,385.36
减:募投项目支出 795,388,968.74
其中:截至2025年6月30日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595,388,968.74
截至2025年6月30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200,000,000.00
减:股份回购 2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22,912,984.29
截至2025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 230,858,400.91
注1: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转入回购账户金额2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湖支行(现变更为湖南银行东塘支行)、招商银行长沙高新支行、交通银行长沙侯家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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