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公司经营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各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参照本制度施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五)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二)独立性原则。内审部门设置和审计工作的实施应该保持独立性,内审部门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不得置于任何职能部门的领导之下,即内审部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职能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三)客观公正原则。审计工作应以事实为基础,准确揭示发现的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四)保密原则。审计人员应对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资料保密,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
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内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整改;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报、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 被审计单位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按时如实提供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合同、协议、可研报告、预算、验收及签证单、结算、决算、各种批复及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控制度中涉及的文件,不得延迟提交或拒绝和隐匿相关资料;
(二)接到内部审计报告后,及时提出书面意见;
(三)在规定时间内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及时向内审部门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决定对审计发现问题不采取整改措施时,应当做出书面解释;
第三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九条 内审部门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权限为: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参加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三)对公司提出改进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和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建议;
(四)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建议。
第十条 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绩效审计、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等其他审计。
财务审计: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内控审计: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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